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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扩大服务消费、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百色市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 “引客入百” 激发文旅市场活力,结合我市文化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大型演艺引客奖励。对在本市辖区内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的主(承)办主体(企业、社会机构等),根据演唱会、音乐节吸引的市外观众购票人数进行奖励,分以下两类:
1.对单场演唱会、音乐节市外引客奖励。单场演唱会、音乐节最低票价不低于100元/张,且市外观众购票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按照市外观众人数每人80元给予奖励,单场申报奖励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2.对单个音乐节项目市外引客奖励。单个音乐节项目(2场及以上演出),最低票价不低于100元/张,且累计市外观众购票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按照市外观众人数每人80元给予奖励,单个音乐节项目申报奖励总额不得超过80万元。
以上按场次或按项目只可选择其一申报,不能重复申请,奖励总额以200万元为上限,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完即止。
(二)重大体育赛事引客奖励。对在本市辖区内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的主(承)办主体(举办赛事或承担赛事投资主体责任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同时赛事未获得政府资金奖励及投入的,根据售票数、市外观众、市外参赛人数进行奖励,分以下两类:
1.对商业性赛事引客奖励。对最低票价不低于60元/张,且市外观众售票数比例达到10%以上的商业体育赛事,按单场售票人数进行奖励。售票数0.4万(含)张以上的,奖励10万元;售票数0.8万(含)张以上,奖励15万元;售票数1万(含)张以上,奖励20万元。
2.对群众性赛事(含青少年赛事)引客奖励。市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群众赛事,且所有参赛运动员赛事赛程(按竞赛日程表中明确的正式比赛日计算,不含报到和离会)天数达3天(含)以上的,参赛人数3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600人(含)以上奖励10万元;100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群众赛事获得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赛事总投入的 30%。
以上商业性赛事和群众赛事奖励总额以50万元为额度上限,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完即止。
(三)航旅融合产品引客奖励。凡通过乘坐飞机来百旅游的游客(百色机场落地),抵达(含抵达当日)之日起,10 个自然日内,凭本人当次抵达百色机场的飞机票(或电子机票订单),到百色全市范围内A级收费景区游览时,可直接享受景区首道门票5折优惠价(以游客购票当天景区线上平台售价、线下窗口售价的最低值为基准计算),该优惠由景区直接向游客提供,景区向游客提供优惠后,就上述优惠部分申请核销。该项奖励以5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完即止。
(四)旅游达人宣传引客奖励。抖音、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微博等4个新媒体平台任一平台的文旅垂类达人,在百色实地游览不少于2个3A级(含)以上景区并在4个新媒体平台之一发布至少1个相关正面宣传短视频(时长≥15秒且<2分钟),同时带话题“#行在千姿百色里”和@“百色文旅”官方账号,达人粉丝量≥1万、作品内容优质且单个平台单条视频3个月内转发量达1000次(含)以上,一次性奖励0.6万元;粉丝量≥3万且转发量达1500次(含)以上,一次性奖励0.9万元;粉丝量≥5万且转发量达2000次(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或同一平台发布相关内容短视频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该项奖励总额以3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完即止。
(五)旅游营销引客奖励。对组织市外游客到百色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同一家旅行社从百色市外组织游客到百色旅游,每批游客在百色游览至少三天两晚,且在百色市入住酒店2晚(含)以上(其中入住市区酒店1晚,各县(市、区)酒店1晚,且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措施实施周期内,累计组织人数达10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可参与奖励申报,按人数进行排名,给予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奖励。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排名第二奖励15万元;排名第三奖励10万元;第四至第五名各奖励5万元。对旅行社进入排名且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在上述对应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外奖励。该项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上限,若总奖励需求超100万元,按“上限金额÷总需求金额”的比例(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每家实际奖励。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方案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总奖励资金上限为 430 万元;实施周期内,单个项目奖励未达上限的结余资金,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按程序调剂至其他项目使用。
三、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请。申报主体按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申报周期内,提交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应业务科室(详见附件)。
(二)部门审核。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申报主体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拨付至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已获奖的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审核监督,开展绩效评估,定期梳理奖励资金使用情况,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规范材料审核,确保奖励公平、合规。
(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与监管,指导资金规范使用;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四)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依职责开展审计监督,对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审计,保障资金合规使用。
五、方案施行时间与解释权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一年,即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本方案由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若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及流程
关联文件: